阿拉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公司评估收费价格
阿拉善,阿拉善右旗2023-06-26 14:38:39
17 次浏览资产评估公司
公司名称: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体地点:北京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青创大厦(全国总部
微信号:zcpg968
联系人:李先生
A.客观估值法。客观估价法,就是以已确定的资产价值为基础的一类估价方法。主要包括账面价值法、原始成本价值法、市场价值法、公允价值法、清算价值法等。
B.比较估值法。比较估价法又称为以营利为基础的估价法,即资产的价值或企业的价值来自于可比较资产或企业的定价。
C.折现现金流量估值法。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是指一项资产的价值是由其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决定的。企业价值表现为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折现率对未来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贴现值,即企业价值与企业未来现金净流量成正比,与折现率成反比。
以上三种估值方法都有其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但目前比较科学、实用、客观的还是折现现金流量估值法。
D.折现现金流量估值法。
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的一般数学模型为:
式中:
FV为企业价值;
CFt为第t期的现金流量;
r为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或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如果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是一笔永续年金,则如果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呈现固定增长特征,且固定增长率为g,则从上面的折现现金流量估价法模型可看出,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有三个一是未来各期的预计现金流量;二是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即折现率;三是企业存续期。以下分别讨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和企业存续期的确定问题。
现金流量的确定。这里的现金流量,严格而言是属于企业的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不仅可以支付给企业的所有者如股东,还可以支付给除此以外的所有企业索偿权的持有人如债券持有人等。企业现金流量 一般的形式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是20世纪80年代以 大学詹森教授为首的一些学者提出的新概念),即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可供管理当局自由支配运用的那一部分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纳税付息前利润×(1-所得税率) 折旧资本支出-营运资本变动数额
企业现金流量=属于股权投资者的现金流量 属于债权持有者的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为债务支付前的现金流量,因此理论上它不受企业运用负债数额大小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由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贴现而使得企业价值与负债金额没有关联。因为过高的负债将导致企业加权资本成本的提高,从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变动。
委托集慧评估公司价值
集慧提醒的是,各位 首先要明确评估公司价值的目的是什么,确定评估目的后,评估师会根据评估目的告诉您需要准备的评估资料、评估流程以及收费标准;评估师会结合公司直营业务收入、总资本、利润总额,利润率等等综合评估方法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盖章签字形成法律效力。
综合上面的介绍,对于怎么评估一个公司价值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咨询集慧资产评估公司 ,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技术入股流程、法规以及比例限定
公司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或者非专利技术(商业机密、配方等)作为财产作价评估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在运用技术入股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
第一,在实践中常见的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集慧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四,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这是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 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但新公司取消了这一比例限定,可以100%入股。新《公司法》给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并全部体现于公司的章程之中,这样公司的章程在今后就真正成为一个公司的“宪法”,而它对公司和股东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非专利技术入股如何作价评估
技术成果作为非货币形式的出资, 重要的在于价值的确定,科学、合理、真实、公平地确定技术的价值,有利于技术成为企业的真实资本和合理股份。技术成果不单单是专利技术还包括非专利技术成果,非专利技术该如何作价评估呢?
在实践中,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方式主要有三种:评估作价、协商作价以及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技术评估作价是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出资人的技术成果的价值进行确定的作价方式,即将技术价值进行量化的过程。
协商作价方式是出资人不经评估,自行商定入股技术的作价金额的一种方法,这种作价方式是出资各方在诚信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来确定出资技术的价值。
两种作价方式的结合就非常适合非专利技术作价评估,因为非专利技术具备复杂性和风险性,集慧建议采取协商作价确定价值后,然后获取一个知识产权(购买专利或者软著)来委托评估机构再评估相应价值,然后进行入股。这样比例得到了确定,法律性文件(资产评估报告)也具备。
采用评估作价方式确定的技术价值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价值被确定在技术成果价值评估作价文件中,出资各方不能随意进行改动,从而能够有效防止各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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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评估机构要按照"自愿委托、补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额,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一)执行。
四、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二)协商确定。
五、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土地价格评估委托单位付费确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酌情减收。
六、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标准为 高限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当地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对经济特区的收费标准可适当规定高一些,但 高不得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30%。
七、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单位要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履行合同要求,切实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
八、各级物价、土地部门要加强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检查,对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和内容,达不到应有工作标准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物价检查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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